国有股权转让流程详解发表时间:2023-11-24 11:23 ![]() ![]() 一、引言 由于国有企业出资主体特殊,国资监管机构对国有股权交易有相关监督管理要求。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避免相关人员被追责的角度出发,国有股权在交易流程中更应步步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以保证国有企业股权转让能行稳致远。 本文以国有企业作为并购目标为例,主要介绍国有股权交易的特殊流程及风险要点。 二、国有股权转让的主要方式 国企并购交易一般会涉及股权转让的问题,主要的股权转让方式一般可分为两类: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2号令,下称“32号令”)及《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之规定,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类型主要包括产权转让、增资、资产转让。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一般以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为原则,非公开转让为例外。 因此,国有股权转让系产权转让的一种类型,从转让方式看,一般可分为非公开协议转让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一)国有股权非公开协议转让 非公开协议转让是国有股权转让的特例,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方可进行。根据32号令,以下情形的产权转让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1、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2、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二)国有股权公开挂牌转让 除符合上述国家规定可协议转让的情形外,国有股权的转让原则上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32号令第十三条亦明确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 三、国有股权转让的基本流程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股权转让在流程上应符合国资监管部门的规定,接下来对国有股权转让的基本流程进行梳理: 步骤一 国有企业内部初评与决策 1、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 股权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做好股权转让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 (1)转让涉及安置事项的,转让方需出具职工安置方案,且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注:职工安置问题在32号令中有专门规定,投资者交易前应关注职工安置方案表决程序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是否有公司工会出具的说明、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同意书等。 (2)转让涉及债权债务处置事项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形成书面决议 股权转让方按照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具体为: 由转让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针对此次股权转让事宜出具有关决议,转让方可在上述决议中明确股权转让意愿以及针对转让需要报请的流程等事项。 步骤二 主管单位审批 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后,出具同意此次股权转让的相关文件,批准转让方以协议交易或进场交易的方式转让相应的股权。 步骤三 审计与资产评估 1、审计 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 2、资产评估 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股权转让事项,转让方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国有股权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步骤四 进行国有股权非公开协议转让或公开挂牌交易 符合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的法定情形的,交易双方可以签订转让协议,完成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其他情况下,转让方应当将国有股权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挂牌交易。 国有股权挂牌交易的流程: 1、提交挂牌申请 转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信息披露申请及相关纸质文档资料,转让方应保证披露内容和所提交材料真实、完整、准确与合法。 转让方披露信息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股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产权交易机构对转让方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和材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符合信息披露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产权交易市场信息披露 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分阶段对外披露转让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 其中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 3、意向受让方登记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申请,按照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内容的纸质文档材料。 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操作规则为例,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并在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的登记情况及其资格审核意见反馈转让方。转让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的资格审核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4、组织竞价 股权转让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披露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竞价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 5、签订股权(产权)交易合同 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股权(产权)交易合同。 6、交易结果对外公告 股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将交易结果通过交易机构网站对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结算交易资金 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由受让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交易价款应当以人民币计价,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货币进行结算。 8、出具交易凭证 股权交易合同生效,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交易双方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后,产权交易机构会为交易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四、国有股权转让流程瑕疵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一)缺少主管单位的审批文件,国有股权交易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未具生效要件,股权转让合同不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以协议转让形式出售企业,企业出售合同未经有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审批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时,应当确认该企业出售合同不生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9)苏民终1072号民事判决书中对类案股权转让合同不生效的原因作了法理分析,判决载明:“案涉《股权转让合同》依法应认定未生效。关于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九条对合同生效的要求,是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属于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的方式予以变更。案涉《股权转让合同》依法属于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的合同,需经财政部(或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才能生效,但因后续未上报核准,已无法得到有权机关批准,故应依法认定为未生效合同。” (二)转让方未完成资产评估,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导致国企责任人被国资监管机构问责 32号令规定国有资产转让须经转让方负责评估,目的是防止恶意低价转让国有资产,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经检索有关判决,多数人民法院认为国有资产评估规定系部门规章设立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若转让方违反国有资产评估规定,未进行资产评估,虽然不必然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但是国资企业责任人员可能会承担被国资监管机构问责的风险。 (三)国有股权转让未在规定场所挂牌交易的,可能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合同未生效 针对未依法在产权交易场所内进行的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是否有效的问题,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观点并不统一,仍有不少判例认为未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的国有资产转让合同未生效。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5)桂市民二初字第3号判决载明,“原、被告于2014年4月17日虽签订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但该项目的上市交易已于2014年4月16日由第三人下达了《产权交易终结决定通知书》,即该《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的签订后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故该《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未生效。” 五、总结 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其股权转让的特殊性,股权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对有关流程进行详尽地了解,以实现交易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下一步,我们也将围绕国有企业并购推出更多专题内容,欢迎大家继续关注。 国有股权转让流程图解: ![]() 扫描下方二维码 关注我们 公司简介 红柿集团是一家集上市规划,上市陪跑,投融资,重组并购,产业基金,市值管理为一体的集团化公司。 公司创始人及团队在金融市场深耕多年,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全球金融资源。随着全面注册制的开放,我们将全力以赴的帮助更多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和上市,实现快速增长,实现资产证券化,为企业为股东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红柿集团,祝您红红火火,柿柿如意。 往届活动 ![]() 特别声明:本文仅为信息交流之用,不构成任何交易建议。本公众号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报刊及电视台,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仅作参考。我们尊重作者的成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