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申报文件中未区分生产设计及研发人员,设计及研发人员、定制型研发与通用型研发的认定依据及划分标准,是否存在人员混同

发表时间:2023-12-0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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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2)相关申报文件中未区分生产设计及研发人员。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为3,122.97万元、3,771.40万元、4,590.02万元及1,599.45万元,主要为研发人员薪酬。发行人自主研发了6大核心技术。

(3)全国公共财政支出中“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及“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为国家政府层面对于城乡规划领域的主要支出。

请发行人:

(2)结合发行人研发部门设置及内部管理情况,说明发行人设计及研发人员、定制型研发与通用型研发的认定依据及划分标准,是否存在人员混同、兼任不同类型工作的情形;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人均薪酬及其变动情况,是否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相匹配,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情况存在重大差异。

(3)说明研发活动的认定依据、研发投入的构成和计算依据,非研发人员投入研发工作的费用归集情况,是否存在将生产活动认定为研发活动的情形;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分析发行人研发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4)结合发行人在研项目及前期研发成果情况,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及其应用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竞争优劣势情况。

(5)结合近年来公共财政支出变动、省外及境外业务拓展进一步论证发行人

成长性情况,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二、结合发行人研发部门设置及内部管理情况,说明发行人设计及研发人员、定制型研发与通用型研发的认定依据及划分标准,是否存在人员混同、兼任不同类型工作的情形;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人均薪酬及其变动情况,是否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相匹配,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情况存在重大差异


(一)结合发行人研发部门设置及内部管理情况,说明发行人设计及研发人员、定制型研发与通用型研发的认定依据及划分标准,是否存在人员混同、兼任不同类型工作的情形


1、发行人设计及研发人员的认定依据及划分标准


(1)研发部门设置及内部管理情况


技术与科研管理中心和数字城市规划研究中心(简称“智能信息部”)为发行人的主要研发部门。同时,公司研发项目也存在由部分生产设计部门辅助参与。

技术与科研管理中心截至2023年6月末共计研发人员26人,拥有多位专职总师以及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建筑、交通、土地、地理等多个专业领域人才,组建了一支技术雄厚、勇于开拓创新的专业团队,主要承担技术支撑探索、学术科研创新、行业交流合作、技术品牌建设等工作职责。

智能信息部截至2023年6月末共计研发人员32人,拥有包括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人文地理、软件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等多专业的研发人员,是发行人规划信息化建设、新技术应用及推广重要技术的支撑部门,涉及空间信息、数字规划、智慧产品三大研发内容,开展多源时空数据建设、规划辅助决策分析、智慧城市顶层设计与信息化系统构建等关键技术研究,为发行人以智慧化、信息化手段拓展城市建设管理和城市运营等领域业务提供有力支撑。

(2)全职和兼职研发人员划分标准

发行人全职研发人员主要来源于技术与科研管理中心、智能信息部两个研发部门的员工,主要负责公司的技术方法创新、综合性课题研究、数字化系统研发等研发工作,不参与发行人的生产设计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发行人兼职研发人员主要为同时参与研发项目和生产设计项目的生产设计部门员工,兼职研发人员的主要研发工作内容为围绕设计新理念、行业新动态、新技术、新方法,负责或参与相关专业方向的课题研究,通常为生产项目经验丰富或专业素质较高的资深生产设计人员。内部管理上主要通过兼职研发人员在生产设计项目和研发项目的工时填报情况进行区分核算,兼职研发人员参与研发项目的工时占其全年总工时相对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研发人员与生产人员重叠情形,属于规划设计行业常见情形。主要是由于研发创新需求通常产生于新理念、新业务的推广过程,与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密切相关;研发创新内容涉及规划方法论创新、技术模型研究、数字化工具开发等,需要项目经验丰富的设计人员参与;研发成果需要通过业务活动进行验证和优化提升。因此公司研发人员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合理性。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理存在兼职研发情况:

可比公司

具体情况

苏州规划

兼职研发人员由资深设计人员兼任

深城交

科研部门在从事研发项目的同时也会承接少部分经营项目,此外,由于生产部门人员存在丰富的项目实操经验,也存在同时参与部分研发项目情形。因此,针对生产与研发兼职人员,核算时按照相应人员填写的不同项目工时分摊对应薪酬。

可比公司

具体情况

华蓝集团

存在部分设计人员兼职研发工作的情形

注:新城市、蕾奥规划未单独披露是否存在兼职研发情况,但年报中将研发及生产设计人员合并披露。

2、发行人不存在针对单个服务合同的定制型研发项目,不存在将定制工作归集至研发费用的情形

发行人的研发项目分为规划技术方法创新和数字化系统研发两类,其中规划技术方法创新系以广泛应用于发行人日常生产设计项目为目的而进行的经验总结、技术方法改进和创新,数字化系统研发是根据发行人业务需求研发的数字化辅助设计工具。发行人不存在针对单个服务合同的定制型研发项目,不存在将定制工作归集至研发费用的情形。

3、发行人存在生产设计人员兼任研发工作的情形,不存在研发人员与管理人员混同的情形

发行人生产设计人员中存在部分资深设计人员出于丰富的经验积累和优秀的专业素质而兼任研发人员的情形,日常通过工时区分核算。发行人不存在研发人员与销售人员、管理人员混同的情形。

(二)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人均薪酬及其变动情况,是否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相匹配,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情况存在重大差异

1、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人均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研发人员人均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人、万元、万元/人

项目

2023年1-6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兼职研发人数

17

26

27

21

全职研发人数

61

64

38

33

研发人数小计

77

91

65

54

研发人数占期末总人数比例

5.27%

6.12%

5.33%

5.38%

营业收入

35,228.56

86,848.63

79,757.60

70,108.09

研发人员薪酬

1,261.41

3,579.69

2,899.71

2,294.56

项目

2023年1-6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人均薪酬

16.38

39.34

44.61

42.49

注:研发人数中全职研发人数系月均人数,兼职研发人数系根据工时系数折算的月均人数(四舍五入)。

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收入规模及总人数规模不断提升,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整体也呈上涨趋势,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相匹配。

发行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2022年度加大对规划设计信息化等新技术的研发投入,研发项目数量增加,因而发行人加大了对外招聘全职研发人员的力度,当年研发人员数量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较高,同时由于新招聘的研发人员主要为岗位职级相对较低人员,薪酬相对较低,因此2022年研发人员人均薪酬较以前年度略微下降。2023年1-6月研发人数略有下降,主要系公司通常在上半年制定研发项目的立项、预算及前期工作等,下半年进行研发项目的验证及结题,工作量下半年相对较多,需要的兼职研发人员随之增多。

2、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1)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人

可比公司

2023年1-6月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蕾奥规划

未披露

未披露

108

11.40%

89

10.47%

81

11.77%

新城市

未披露

未披露

206

23.84%

211

22.12%

215

22.98%

苏州规划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47

7.25%

30

5.25%

发行人

77

5.27%

91

6.12%

65

5.33%

54

5.38%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人数来源于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其中苏州规划与发行人研发人数根据工时系数折算的月均人数。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人数统计口径与苏州规划一致,均存在兼职研发且兼职研发人数根据工时系数进行折算,发行人与苏州规划研发人数报告期内呈现增长趋势,且研发人数占比与苏州规划不存在重大差异。

蕾奥规划及新城市发布的公开信息中未对外披露其研发人员统计口径是否包含兼职研发情形,因此缺乏可比性。

(2)发行人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人

公司名称

口径类别

2023年1-6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蕾奥规划

研发

未披露

28.63

30.81

32.11

研发+生产设计

8.18

24.92

27.89

31.54

新城市

研发

未披露

7.14

5.62

5.94

研发+生产设计

10.58

31.02

20.57

22.14

苏州规划

研发

未披露

30.16

41.18

41.74

研发+生产设计

9.90

27.87

27.32

27.02

平均值

研发

未披露

21.98

25.87

26.60

研发+生产设计

9.56

27.94

25.26

26.90

发行人

研发

16.38

39.34

44.61

42.49

研发+生产设计

12.81

36.06

39.45

40.91

注1:蕾奥规划与新城市研发人数为其年度报告披露的参与研发人数,统计口径未披露是否存在兼职研发以及兼职研发占比,苏州规划与发行人的研发人数为根据工时系数折算的月均人数(含兼职研发人数);

注2:研发人员+生产设计人员平均薪酬口径=(研发费用薪酬+主营业务成本薪酬)/人数,人数(四舍五入后)=(年初人数+年末人数)/2,因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半年报未公开披露各岗位员工数量,2023年1-6月同行业可比公司人数计算取2022年年末人数;且2023年1-6月人均薪酬未予以年化。

报告期内,苏州规划研发人员统计口径与发行人一致,因此按照兼职研发人员进行系数折算情况下,发行人研发人均薪酬与苏州规划不存在重大差异。

但由于新城市和蕾奥规划未披露其研发人员口径,尤其是新城市研发人员薪酬与研发+生产设计人员薪酬差异较大,且鉴于行业内其他上市公司也存在较多兼职研发的情况,因此采用研发+生产设计人员平均薪酬比较,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人均薪酬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发行人人才结构更加优化、高学历人员比重更高,除工资奖金外,公司社保、公积金及员工福利也相对较高。

综上,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人均薪酬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相匹配。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变动趋势及占比与苏州规划不存在重大差异,与蕾奥规划、新城市由于研发人员统计口径缺乏可比性;发行人研发人员薪酬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是由于发行人人才结构更加优化、高学历人员比重更高,员工福利也相对较高等原因。

三、说明研发活动的认定依据、研发投入的构成和计算依据,非研发人员投入研发工作的费用归集情况,是否存在将生产活动认定为研发活动的情形;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分析发行人研发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说明研发活动的认定依据、研发投入的构成和计算依据,非研发人员投入研发工作的费用归集情况,是否存在将生产活动认定为研发活动的情形

1、研发活动的认定依据,不存在将生产活动认定为研发活动的情形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2023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联合发布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对研发活动判断的基本要点及内涵进行了阐述,发行人的研发活动符合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判断要点

内涵

发行人情况

有明确创新目标

研发活动一般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如获得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标准等。

发行人的研发活动为规划设计技术的方法创新以及规划辅助数字化系统的研发,有明确的创新目标;该活动属于探索以前未发现的现象、关系,在一定范围内能突破现有的技术瓶颈,研发成果不可预期,符合新知识、新技术、新标准的要求。

有系统组织形式

研发活动以项目、课题等方式组织进行,围绕具体目标,有较为确定的人、财、物等支持,经过立项、实施、结题的组织过程,因此是有边界的和可度量的。

发行人的研发活动以项目的组织形式进行,项目立项时即对研发人员、经费预算等予以明确,项目具有规范的立项、实施、评审、结题流程。

研发结果不确定

研发活动的结果是不能完全事先预期的,必须经过反复不断地试验、测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发行人研发活动在立项时无法确定研发结果一定能实现,需要反复测试,研发项目存在失败的可能性。


存在失败的可能。


报告期内,发行人符合研发活动的三项判断要点。

除上述规定,结合实际研发活动情况及行业自身特征,发行人内部制定了《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活动主要包括两类:(1)与外部的政府或高校等机构合作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题研究等研究项目;(2)公司独自立项的研发项目,基于行业发展需求,自筹资金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或技术工具研发项目。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活动为根据规划设计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求等进行的一系列具有计划性、前瞻性、探索性的研究和开发活动,活动包括技术方法创新、综合性课题研究、数字化系统研发等工作内容,与具体生产合同工作内容无关,不存在针对特定生产类的规划项目进行研发的情形;产出成果包括规划方法理论研究报告、行业标准规范、学术著作、数字化辅助规划工具及相关专利、软著等,与生产活动成果可以明显区分。

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将生产活动认定为研发活动的情形。

2、研发投入的构成和计算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6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1,261.41

78.87%

3,579.69

77.99%

2,899.71

76.89%

2,294.56

73.47%

办公及差旅费

166.20

10.39%

480.59

10.47%

309.49

8.21%

315.14

10.09%

材料及设备费

-

-

169.36

3.69%

205.03

5.44%

216.32

6.93%

水电租赁及折旧摊销

157.92

9.87%

319.27

6.96%

336.25

8.92%

276.68

8.86%

图文制作费

13.91

0.87%

41.11

0.90%

20.91

0.55%

20.26

0.65%

合计

1,599.45

100.00%

4,590.02

100.00%

3,771.40

100.00%

3,122.9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主要由研发人员薪酬构成,以及研发活动过程中直接产生的办公差旅和研发部门分摊的租金水电折旧等间接费用。

公司针对研发费用的核算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研发工时填报管理办法》等。公司对研发项目采用项目管理制,明确了立项管理、过程管理和结题管理等不同阶段的研发项目管理流程及要求,对项目研究进展、资金使用等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上述各项研发费用的计算依据如下:

费用类别

归集和计算依据

职工薪酬

归集各研发项目的人员工资,研发人员(含兼职研发人员)按研发项目填写研发工时,财务部根据研发人员参与各研发项目工时占其总工时比例为分摊依据,结合各研发项目人员的薪酬计算其对应研发项目的员工薪酬

直接费用

办公及差旅费

研发人员在研发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直接费用在报销时填写相应的研发项目,财务部直接按照对应的研发项目进行归集

材料及设备费

图文制作费

间接费用

租赁水电及折旧摊销

按照两个全职研发部门的办公面积占比计算全职研发部门承担的租赁水电等间接费用,然后按照各研发项目员工薪酬占比进行再次计算分摊至各研发项目

3、非研发人员投入研发工作的费用归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非研发人员参与研发工作的情形。发行人的研发人员分为两类,全职研发人员和兼职研发人员。其中兼职研发人员投入研发工作的费用主要归集相应的职工薪酬,按照其研发工时占总工时的比例归集于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归集的兼职研发人员薪酬分别为1,119.14万元、1,441.25万元、1,074.99万元和289.26万元;剔除发行人兼职研发人员薪酬,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研发费用分别为2,003.82万元、2,330.14万元、3,515.03万元和1,310.19万元,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对于研发费用的要求。

(二)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分析发行人研发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

2023年1-6月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率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率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率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率

蕾奥规划

1,570.39

8.11%

5,314.90

12.02%

3,287.23

6.25%

2,962.33

6.01%

新城市

904.68

4.86%

1,732.13

3.72%

1,351.87

3.37%

1,344.33

3.23%

苏州规划

916.16

5.90%

2,437.00

6.03%

2,336.06

6.03%

1,528.90

4.35%

平均

1,130.41

6.29%

3,161.34

7.26%

2,325.05

5.22%

1,945.19

4.53%

发行人

1,599.45

4.54%

4,590.02

5.29%

3,771.40

4.73%

3,122.97

4.45%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45%、4.73%、5.29%和4.54%,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研发费用率高于新城市,但整体差异较小,发行人研发费用率高于新城市主要是由于一方面发行人重视研发投入,研发人员薪酬较高,发行人研发费用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7%、3.64%和4.12%,新城市分别为3.07%、2.96%和3.16%;另一方面,新城市研发费用仅仅包含了薪酬及折旧摊销费用,但发行人和蕾奥规划的研发费用中包含了金额相对较小的办公差旅费,该部分费用属于研发活动过程中必要且常见的费用,如发行人研发过程中存在外购大数据产品(如人口数据、卫星影像数据处理等)。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活动认定符合外部规定及内控管理要求,不存在将生产活动认定为研发活动的情形,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构成,研发投入归集及核算准确,研发费用率不存在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的情形。

四、结合发行人在研项目及前期研发成果情况,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及其应用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竞争优劣势情况


(一)发行人在研项目及前期研发成果情况


1、在研项目


发行人主要在研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在研项目名称

说明

1

基于生态网络与人类活动的国土空间生态

从干扰评估、生态网络识别、生态修复区域诊断等系统性视角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区域诊断与识别研究,从而提高对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全局性把控和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重点内容的

序号

在研项目名称

说明


修复区域诊断与识别技术研究

掌握,解决传统生态修复缺乏在区域尺度上对生态修复系统性、生态要素结构连通性的考虑,存在局部效果良好而整体收益偏低,甚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下降的现象。

2

城市规划辅助决策支持系统设计与研发

(1)通过设计研发城市规划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将城市规划设计过程中产生的地理空间数据和规划数据进行综合集成管理,构建地形地貌、自然景观、建筑模型等真实场景,对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提供详细、准确的分析数据和优化计划,提升规划辅助决策的效率。

(2)该系统的设计与研发将打破传统的规划与管理模式,逐步探索实现对多维度规划数据的管理、展示与分析,并根据具体业务特点实现不同的应用功能,满足城市规划过程中各类应用场景。

3

新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技术研究

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城市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当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仍存在总量不足、标准不高、运行管理粗放等问题,严重影响城市品质和生态环境,给可持续发展带来严峻挑战。通过把握相关概念内涵,梳理关键技术,提出高质量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编制指引和建设管理建议,提高城市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4

国土空间规划创新技术方法研究

以全国多个区县的人口、产业、交通相关监测评估数据为基础,对空间数据进行整合处理。借鉴城市体检中指标体系构建、评价标准设定等工作方法与思路,设定指标评价体系,精细化评估国土空间开发强度,提出产业空间布局和结构调整思路。并结合省、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传导内容、方式与载体的研究,提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向下一级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传导的管控传导体系,为我国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向上承接任务目标,向下指导规划落实提供参考。

5

库-河-湾生物栖息地修复和生态韧性构建技术研发

建立一套符合深圳情况、可推广可复制的基于自然解决方案的生物保护与韧性协同技术集成,为高密度滨海城市空间的生态安全格局优化,及多样化、精细化、适应性的栖息地构建和水生态修复提供支撑,为沿海地区应对气候灾害提供有效技术方法。

6

城市水系统韧性提升及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技术研究

研发城市雨水资源化利用、雨水径流污染动态控制、生态修复及面源污染防治、污水收集处理监测评估等方面技术,并制定海绵城市、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城镇雨水调蓄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与规范,从而形成具有广泛适应性的城市水系统韧性提升及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技术体系,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挑战,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社会平稳发展。

7

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数字城市建设关键技术研究

综合运用新型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BIM、CIM、城市仿真与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数字规划、规划辅助决策、智慧赋能城市现代化治理等方向研究,为智慧城市规划建设、城市运营管理、环境治理等提供新方法、新工具,提高城市数字化、精细化治理水平。

公司的在研项目围绕主营业务拓展,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主要包括将传统规

划方法与信息化融合以及从规划角度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理念的研究等研发方向。

2、前期研发成果

截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通过前期研发取得成果如下:

序号

成果类别

发行人

同行业可比公司

1

标准/规范

共主编(参编)各类标准规范40余项,其中国标5项,团标/行标9项,地方标准30余项

未披露

2

专利

发行人通过自主研发取得的境内专利30项,其中发明专利20项;境外专利1项

蕾奥规划专利7项(发明专利6项),新城市专利24项(发明专利4项),苏州规

划专利70项(发明专利6项)

3

软件著作权

发行人原始取得(含与第三方共同申请)的软件著作权共计62项

蕾奥规划45项,新城市29

项,苏州规划40项

4

科技成果

发行人开展科技成果鉴定/登记18项

未披露

5

专业书籍/著作

发行人出版专著30部

未披露

6

论文

发表论文1,500余篇

蕾奥规划400余篇

7

信息化系统/平台

研发信息化系统/平台20余个

未披露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成果信息根据企查查及上市公司公告进行整理

规划设计行业的技术具有非标准化、个性化和侧重理念创新等特点。研发成果多为标准/规范、专利、软件著作权、科技成果、著作、期刊论文和信息化系统等形式。

发行人通过多年研发投入,形成了较多研发成果,均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发行人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前期研发成果数量多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数,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发行人技术先进性。

(二)发行人核心技术及其应用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竞争优劣势情况


1、行业技术特点概述


深规院所在的规划设计行业成立较早,行业内传统技术已能够满足大部分常规规划设计项目,总体上技术水平较为成熟,更多是技术方法的政策适应性、创新性和方案设计的创意性比较。

(1)非标准化、定制化特点

规划设计行业属于典型的艺术创作与专业技术相结合的行业,同时具备技术的严谨属性以及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意属性,不同的项目会因为客户需求及项目本身外部的客观条件不同输出不同的技术方案;即使同一个项目,不同规划设计单位因自身技术特点及人才储备不同也会形成不同的方案。项目技术评审时主要围绕规划设计方案创新性、可落地性、要素全面性等方面评价。

因此,规划设计行业的技术具有非标准化、定制化的特点。

(2)行业的技术需求

规划设计行业的最终下游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基础建设单位、土地产权单位等,其最终需求系通过合理规划满足相应国土空间范围内的项目建设,但规划设计处于项目前端,需要综合考虑项目审批、施工建设和后续运维不同阶段潜在的问题,因此行业内技术较为先进的企业通常具备以下特点:

①规划设计方案具有多维度,考虑因素全面

随着我国城镇化不断提升,规划设计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规划设计类型更加多元化。因此规划设计方案制定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历史、文化、民俗、地理、气候、交通等多项因素。

②规划设计技术要体现国家政策导向

大多数规划设计成果作为指导城市发展与建设的重要文件,必须和国家宏观政策相吻合。因此,规划设计技术创新需要与有关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产业创新等政策匹配,为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的落实服务。

③规划设计方案具有可落地性

规划设计方案制定后,均需要通过后续的项目建设或实施进行印证,因此规划设计方案最终是否可以落地实施是行业内一直面临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3)行业不断与信息化技术结合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CIM、BIM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规划技术不断融合,一定程度上会推动行业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传统的规划设计主要依靠小样本数据进行分析,规划成果也多以图片、文字等形式,不利于客户直观决策。大数据有助于提升规划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结合CIM技术后,通过可视化手段对规划方案进行全方位展示与分析研判,有效提升客户决策的科学性。

2、核心技术的优劣势比较

发行人形成了6大核心技术,其应用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优劣势如下:

核心技术名称

应用/功能

优势

发行人具体指标评价

同行业具体指标情况

竞争劣势

多维度、精细化城市规划设计方法

统筹解决城市群、城市、片区和社区等各种不同空间区域的城市规划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落实建设宜居城市的总体目标

1、专业齐全,考虑因素多维度,并获得行业认可

(1)专业人才齐备。规划设计方案的制定需要各专业人才的支持,公司设计人员专业背景类型超过20种,除通常的城市规划专业之外,还包含建筑设计、经济地理、测绘科学、信息工程和生态环境等其他专业;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拥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近150人,此外还拥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造价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测绘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等多种的专业人才。

(2)行业的技术地位突出。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组织评选的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每两年一届)为规划行业唯一经过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公司自2011年以来连续6届评比获得一等奖,成为全国仅有5家获此殊荣的单位之一。公司作为行业内四家单位之一于2019年受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委托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制定,建立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体系。

截至2020年末蕾奥规划持有注册城乡规划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执业资格的研发及设计人员共66人。新城市及苏州规划未披露其具体专业人才。

在历史文化保护(及文物保护)规划、乡村建设及治理等细分领域仍需加强

2、参与项目类别全面,并制定了特色规划项目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参与的规划项目超过7,000个,涵盖项目类型除法定规划外,还包含城市设计、重点地段开发、生态低碳、宜居城市等。公司在国内首次开展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项目、市级绿道网规划和儿童友好型城市等特色规划项目。

蕾奥规划截至2023年6月末已开展的各类项目超过5,000项,新城市及苏州规划未披露其规划项目数量。

核心技术名称

应用/功能

优势

发行人具体指标评价

同行业具体指标情况

竞争劣势

城市更新规划和决策优化技术

提升城市存量地区的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实现城市可持续长效运营

能有效平衡城市更新涉及的多主体利益,并形成了可推广的方法

(1)公司形成了可推广、可复制的“规划技术+制度建设”的工作方法,将深圳城市更新项目经验向全国推广,并起草相关规范标准。公司的《面向实施的城市更新规划技术创新与制度研究》获得2020年度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技进步二等奖;通过查阅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检索“城市更新”关键词,现行或正在起草的国家标准仅一个,即《城市更新空间单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该标准由发行人主导编制。

(2)公司自主研发了目标容积率的计算模型,并获得了相应的发明专利,该模型能有效、快速计算规划地块的目标容积率,并实现不同方案比较。目标容积率确定属于城市更新项目需要重点解决问题之一,影响着各主体利益是否平衡,项目顺利推进的关键。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未查询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标准规划。

产品应用场景不够广泛,当前主要是应用于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需求,以及房开企业的前期拓展需求,对于空间运营等方面的业务市场应用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低碳生态城市营造技术

从规划角度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减少碳排放,响应国家“双碳”战略

1、属于行业内少数将城乡规划与生态环境结合的单位之

公司自2008年设立低碳生态专业团队,除城乡规划设计专业外,还包含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人才。

截至2023年6月末,全国共计700余家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单位,其中不足5%单位同时属于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成员。

目前主要面向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过程,从需求侧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需进一步加强供给侧

2、将城市

根据《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深科同鉴字[2021]第1033号),

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其

核心技术名称

应用/功能

优势

发行人具体指标评价

同行业具体指标情况

竞争劣势



的“风、光、声、热”物理环境全面考虑

公司的生态文明背景下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关键技术方法解决了低碳生态规划关键技术难题,该技术成果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部分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应用相关技术后可以实现区域风速增加、城市热岛效应温度下降、噪声影响下降。

相关技术,行业内同时对风环境、光环境、声环境、热环境四要素全面考虑或研究的单位较少。

的清洁能源生产、传输、储蓄技术研发和规划设计经验积累

系统化流域生态治理技术

保障海绵城市建设的有效性,提升城镇水污染治理的科学性、精准性,提高公园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为生态宜居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1、提高生物多样性

根据公司取得的发明专利《一种仿自然生物多样性的城市公园的构建方法》,可将辛普森指数提高到0.85以上,香农维纳指数提高到3以上。辛普森指数和香农维纳指数均属于生物多样性评价指标。

国内较多城市公园绿地辛普森指数在0.6以下,香农维纳指数在3以下。

目前主要应用于城市流域,农村水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需加强城市以外的农村流域生态治理技术研发和经验积累

2、属于行业内少数将城乡规划与城镇水务治理结合的单位之一

公司参与编制了国家住建部首部海绵建设技术指南《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以及首部海绵城市国家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公司参与研发的“高密度建成区黑臭水体‘厂网河(湖)城’系统治理关键技术”获2019年广东省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截至2023年6月末,全国共计700余家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单位,其中不足5%单位同时属于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成员。

产业创新空间设计与运营方

将产业经济布局与空间规划有机结

1、参与的产业类型具有全面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分类共包含20个门类,公司完成的产业规划涉及19个门类(未涉及国际组织行业),规划的产业类型较为全面,尤其是为高科技领域的产业、企业提供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单独披露与产业相关的规划核心技术

该核心技术形成时间相对较晚,需要加强数

核心技术名称

应用/功能

优势

发行人具体指标评价

同行业具体指标情况

竞争劣势

合,为客户提供规划到运营的全链条服务,增强规划的可落地性,重点服务关键技术领域的科创企业和高新产业园区。

更优质的空间载体建设和运营模式规划服务。


据积累,才能推演更精准的产业创新空间设计模型

2、产业空间规划方案落地性较强

公司参与了国家已批复的五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中的四个(合肥、北京、粤港澳大湾区、西安)规划建设。公司的产业空间规划方案具有落地性,以发行人持续服务的留仙洞总部基地系列规划为例,公司在规划设计阶段制定的产业空间规划与落地实施阶段产业招商企业所在行业类别的匹配度高达80%,有效避免了规划设计阶段的产业空间落位与实施阶段的产业招商相分离的情形。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单独披露与产业相关的规划核心技术

3、“工业上楼”规划方案创新性

公司探索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新模式,自2022年底深圳提出“工业上楼”计划,公司承接了首批“工业上楼”72个项目中的29个项目相关规划设计工作,为产业用地提容增质,相关举措具有创新性,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再次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的通知》列为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第二批)。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单独披露工业上楼相关的技术与项目

城市智慧诊断与数字治理技术

(1)实现多维数据的高效采集与动态更新,提高规划设计的工作效率和

1、数据采集能力较强

(1)公司属于行业内较少自主研发调研工具系统的单位之一,公司自主研发的迹城APP可以实现调研成果的自动整理、统计,避免了人工整理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

(2)公司拥有测绘资质,且结合激光雷达技术自主研发了城市三维绿量提取系统,并形成了相应的软著,将测绘技术与规划设计项目融合,拓展了数据采集的广度与维度。

(1)传统调研方式下,人工实地勘察后需要几天时间对调研成果进行整理、校对,尤其是规划面积较大或项目复杂情况下,工作效率较低。

发行人在中小尺度上的快速渲染方面已经有很好的效果,但在大场景下的渲染流畅度


核心技术名称

应用/功能

优势

发行人具体指标评价

同行业具体指标情况

竞争劣势


科学性;

(2)将规划设计成果可视化,方便客户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分析研判及决策;

(3)将各类空间数据进行智慧化分析,打造多领域数字化管理平台,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效率和治理能力。



(2)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获取测绘资质(测绘航空摄影、工程测量等)及激光雷达技术相关软著、专利情形较少。

和沉浸感方面与国外最新一流商业化软件仍存在差距

2、数据建模效率高

公司可以实现单体实景三维模型快速生成,可自动从数据中快速提取建筑物各结构面,分钟级时间内实现建筑物模型的自动构建,相比于传统方式极大提高了建模效率与精度。

行业内多采用传统方式,即通常在3DMax软件中进行建模,建模成本高、效率低、精度低,无法快速获取大面积片区的实景三维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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