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米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米格新材)于2023-12-13更新了招股书等文件,在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如下问题:
三、结合袁志伟、彭建林的背景情况,说明二人定向减资的原因,减资程序 是否完备,彭建林作为创始股东在发行人快速发展期间退出发行人的原因及去 向,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中是否存在不适格股东,减资的相关资金流向及实际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2019 年米格有限设立时,彭建林出于朋友帮忙登记为名义股东。发行人成 立后,其未实际出资,也未在米格有限任职,2021 年通过减资方式自然退出,退 出米格有限时,彭建林已知晓米格有限的后续上市计划,不存在股权代持、债权 债务纠纷等情形;目前彭建林为自由职业者,未在发行人处任职。
袁志伟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新华的表哥。于 2019 年 3 月至 2021 年 7 月期 间担任发行人执行董事,于 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11 月期间担任发行人监事, 现任内蒙古乐橙碳素制品有限公司生产主管。
2019 年发行人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 亿元,注册资本金额设置较大,由于股 东资金有限,至 2021 年减资前,仅陈新华实缴了 588 万元,其他两名股东未实缴。2021 年,公司拟启动上市相关工作,注册资本需要全部实缴到位,根据股东 的出资能力和出资意愿,并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袁志伟、彭建林进行定向减 资,将公司注册资本减至 7,000 万元。
本次定向减资,米格有限履行的具体程序如下:
2021 年 9 月 3 日,米格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米格有限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减资至 7,000 万元。其中袁志伟减资 2,000 万元,彭建林减资 1,000 万元。
2021 年 9 月 16 日,米格有限在《现代快报》刊登减资公告。
2021 年 10 月 31 日,米格有限向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江苏米格新 材料有限公司债务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说明》,确认米格有限已对债务予以清偿或 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2021 年 11 月 9 日,米格有限在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上述减资事项 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综上,本次减资的程序完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减资程序合法、合规。
(三)彭建林作为创始股东在发行人快速发展期间退出发行人的原因及去向
2019 年米格有限设立时,为满足工商登记需要 2 名以上股东的要求,彭建 林出于朋友之间的帮忙,登记为米格有限的股东。作为股东,彭建林未对米格有 限出资,也未打算出资和持股。米格有限成立至其退出发行人时,彭建林从未参 与米格有限的经营、管理,也未在米格有限任职和领薪。
2021 年,米格有限启动上市相关工作,注册资本需要全部实缴到位。彭建林 因无出资米格有限的计划,因此希望通过减资方式自然退出。
根据彭建林出具的《确认函》并经访谈确认,彭建林 2021 年退出米格有限 时,已知晓米格有限的后续上市计划,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陈新华以及其控制 的其他公司、发行人目前和曾经的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其他资金往来和利益安 排,也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以及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同时,彭建 林也不存在以任何形式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发行人股权或委托他人代为持有发行 人股权的情形。
彭建林退出米格有限后,未参与米格有限的经营、管理,也未在米格有限任 职和领薪。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彭建林为自由职业者。
(四)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中是否存在不适格股东,减资的相关资金流向 及实际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经核查,根据发行人股东填写的《调查表》、《确认函》、访谈记录等资料, 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中不存在不适格股东。
公司 2021 年减资系将注册资本中未实缴出资部分减资,相关股东减资时不 存在从发行人处取得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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