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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实控人仅直接持股4.26%,申报前取消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如何真正进行实际控制?发表时间:2023-12-22 13:08 ![]() ![]() 问题3:关于控制权稳定性与公司治理(1)实际控制人侯世国直接持有发行人4.26%的股份,通过北京汉朔控制发行人21.84%的股份,通过汉朔领世、汉朔领智、汉朔领域控制发行人3.98%、1.06%、0.83%的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31.97%的表决权。同时,侯世国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通过任命7名董事中的5名(不含本人),在董事会层面及实际经营过程中实现对发行人的控制权。 (2)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表决权委托安排,君联慧诚等16名机构股东曾将其持有的公司表决权委托给北京汉朔、侯世国行使。本次申报前分两次解除上述委托安排。 (3)2021年2月,发行人股东大会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即侯世国与北京汉朔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为A类股份,其他为B类股份,每份A类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每B类股份拥有的表决权的4倍。2023年6月12日取消设置上述特别表决权股份。 请发行人: (1)说明16名机构股东委托表决权的时间和目的,各股东的表决权数量及委托数量、具体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委托是否附条件,相关安排生效期间股东表决权行使情况;2020年10月、2023年5月分两次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原因,各次涉及的股东及对应表决权数量,表决权委托和解除对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的影响。 (2)说明2021年2月至2023年6月发行人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安排的背景和原因、在上述安排生效期间股东表决权行使情况,并结合表决权委托事项,说明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控制发行人表决权的比例变化情况。 (3)结合申报前解除上述安排实际上降低了侯世国表决权比例的事实、目前主要股东的持股差距及关联关系、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审议事项的规定等,说明侯世国对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及保障措施。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 ![]() 一、发行人说明 ![]() ![]() (一)说明16名机构股东委托表决权的时间和目的,各股东的表决权数量及委托数量、具体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委托是否附条件,相关安排生效期间股东表决权行使情况;2020年10月、2023年5月分两次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原因,各次涉及的股东及对应表决权数量,表决权委托和解除对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的影响 1、表决权委托相关安排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历史上曾经存在的表决权委托相关安排的具体情况如下:
2、表决权委托安排的主要原因及目的3、相关安排生效期间股东表决权行使情况4、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原因、各次涉及的股东及对应表决权数量5、表决权委托设置和解除对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的影响(二)说明2021年2月至2023年6月发行人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安排的背景和原因、在上述安排生效期间股东表决权行使情况,并结合表决权委托事项,说明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控制发行人表决权的比例变化情况 1、发行人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安排的背景和原因2、发行人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安排期间股东表决权行使情况3、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控制发行人表决权的比例变化情况(三)结合申报前解除上述安排实际上降低了侯世国表决权比例的事实、目前主要股东的持股差距及关联关系、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审议事项的规定等,说明侯世国对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及保障措施 实际控制人侯世国对发行人的控制权稳定,并采取了足够的措施进一步保障其控制权稳定,具体如下:1、侯世国为单一控制发行人股份比例最大的股东,其余股东控制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与侯世国差距较大2、侯世国能够在股东大会层面与董事会层面对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3、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外,其他直接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均已出具《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均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二、中介机构核查 ![]() ![]() (一)核查程序(二)核查结论扫描下方二维码 关注我们 公司简介 红柿集团是一家集上市规划,上市陪跑,投融资,重组并购,产业基金,市值管理为一体的集团化公司。 公司创始人及团队在金融市场深耕多年,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全球金融资源。随着全面注册制的开放,我们将全力以赴的帮助更多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和上市,实现快速增长,实现资产证券化,为企业为股东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红柿集团,祝您红红火火,柿柿如意。 往届活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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